今天,小编在整理涉电信诈骗案例的时候,一件近期案例引起了小编的注意。
前不久,新乡县的两名学生就将自己的微信号以每天80元的价格在网上出租给了他人。但没想到,账号到了不法犯罪分子的手中,居然是用来在网络上为诈骗团伙发布“宣传信息”以此来欺诈他人的。
可是,两位同学见“有利可图”,非但没有举报,还以50元一天的价格大量租用了同学们的微信号再“转租”给不法团伙来赚取差价。目前,两名17岁的学生因“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”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在这个案例中,这两位学生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到电信诈骗犯罪过程中,但是他们“租赁自己的微信或QQ号”的行为,则是在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帮助。
相信不少朋友经常在一些论坛或者QQ群等处看到有人发布一些“有偿租借微信、QQ号”的广告吧。
没错,就是如上图所示,租用每个人都能注册的微信或者QQ号,还给钱不白用,而且给的租赁费还不低。但是要求却很简单:正常使用一定时间的“活号”、有一定数量的好友数,并且承诺“只是修改头像和名称,不发任何消息,只是单纯的加群或者进行投票、点赞,不会对原使用人造成任何影响”。
那么问题来了:人人都可以免费注册、使用的微信,他们为什么要租呢?被租借走的微信号是否如被租借时承诺的那样,只是单纯的加群投投票呢?
事实上,就如同那些被买卖的“银行卡”和“手机卡”一样,这些被租赁出去的“微信号”和“QQ号”也成为了诈骗分子用不完的“微信号”和“QQ号”中的一员。至于买卖银行卡和电话卡会有什么后果,之前我们已经发布了专门的内容进行讲解→@所有周口人 银行卡、电话卡卖了能赚钱?不,你得来的一定是牢狱之灾!不了解的朋友可以点开看一下。
下面,咱们来看一位知乎网友分享的亲身经历,看看他的微信号被租出去后到底经历了什么:
他的号被以一天几十元的价格租了出去
然后他的微信号昵称被改为了“小红麻麻”
就瞬间加入了无数个微信群
他粗略一数大概是500多个微信群
然后在每个微信群中都发布所谓“刷单广告”
加群发广告是第一步,然后第二步就是等鱼上钩
然后骗子就开始挨个进行“刷单兼职诈骗”
由于骗子是在电脑或者平板上进行操作的
于是
这位知乎网友在手机上观看了这位骗子的行骗全过程
发觉事情不对的他赶紧联系上了这条上钩的“鱼”
看完这位知乎用户分享的自身经历后,咱们来看一下“租借微信或者QQ号”供犯罪分子使用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: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,指的是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。
在“账号外租”期间,即使有些骗子会一再承诺“不干涉用户的正常生活”,但事实上,你根本无法核实对方究竟将你的账号用于何处。
他们有可能利用租来的账号完成“垃圾营销”或者“散播不良信息”等恶意行为,危害网络环境;还可能利用该账号假扮成“卖茶女”、“支教老师”、“工艺品美眉”等虚拟身份,对他人实施欺诈;或者是借着账号,为“赌博平台”、“色情网站”、“招嫖机构”进行引流。
不仅如此,由于普通用户的实名帐号拥有支付功能,而且一般没有异常交易记录,因此很容易被不法团伙(即所谓‘水房’)盯上,用来拆分、“洗白”他们手上的赃款,逃避监管部门和警方的监控、追踪。
综合以上来看,我们不难发现不法分子搞出“高价求租微信”的把戏,不外乎出于几点原因。
租号的原因
1
首先,微信明令禁止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行为,并设立了对应的处罚措施。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恶意帐号,一经发现确认,微信安全系统会马上封停。帐号被封,不法分子必须找到新的可用帐号才能继续他们的违法违规活动。而所谓“租号”,就是黑产组织(即俗称“号商”)想出来的一种解决办法。
2
其次,则是为了“转嫁犯罪风险”,当普通用户的“真人账号”到了不法分子的手中,就会沦为他们犯罪的工具。打着“账号主”的旗号,不法分子可以自在地“招摇过市”;一旦事情败露,追查起来,第一时间也会找到“账号主”本人。
3
最后,实则很多在“租借”他人账号的人都是“中间商”,他们花钱搞来了大量账号,目的是为了倒手转卖给其他有“用号需求”的团伙来赚取差价。这种“被金钱蒙蔽了双眼”的行为,下场往往是给自己带来“巨大的麻烦”。
“出租微信号”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为了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、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,不仅可能导致个人帐号被盗、被封,还有极大的概率会危及他人乃至整个网络空间!
所以,大家切记,在生活中看到任何类似“租售微信”、“出租收款码”、“借用身份证”等信息都要提高警惕,不要被一些蝇头小利所迷惑。
总之一句话
“天下不会掉馅饼,会掉陷阱”
千万别以为试试没事
你这一试,有可能让自己后悔不已! |